保险公司理赔涵
理赔涵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款的凭证。理赔涵上载有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出险经过、赔款金额等信息。理赔涵是保险公司理赔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赔款的法律凭证。
理赔新规详细说明
2021年9月1日起,新的《保险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保险理赔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理赔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新的《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理赔的时效为三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保险公司在30日内未作出核定,则视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申请。
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理赔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监管部门的投诉后,应当在15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在15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则视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投诉。
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则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新的《保险法》对保险理赔程序的修改,旨在提高保险理赔效率,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保险法》规定,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这可能由于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势。
2、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义务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或者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的发生。
3、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是指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这可能由于保险事故的性质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之外。
4、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
5、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资料不真实或者不完整。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资料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这可能包括被保险人提供的虚假证明、虚假发票等。6、其他保险公司认为不应当赔偿的理由。其他保险公司认为不应当赔偿的理由是指其他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例如被保险人已经获得其他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者保险事故是由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