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呆帐
呆帐,是借款人按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未按时、未按期一次性清偿到期应收款而转入成呆帐应收款。通常,呆帐也称为呆坏应收款。在国际惯例中,通常将逾期90天至120天称为呆帐,但各行、各业通常将逾期180天作为呆帐的起始日。
二、呆帐应收款如何清收
1、对逾期3个月以内的呆帐应收款,应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催收核销。同时,每笔呆帐登记时,应有一次催收核销工作。
2、对逾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呆帐应收款,应以面告、扣发奖金、扣发福利、扣发退休金、扣发职务补贴等方式催收核销,仍无效后,经办行应寄出催收函或派人催收。
3、对逾期6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的呆帐应收款,经办行应发出催收函或者派人催收。催收函应写明债务数额、借款到期日期、欠款时间、逾期利息,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偿全部或部分欠款,或分期偿还欠款。同时,每笔呆帐应收款均应有催收和核销的记录,谁催收,核销多久,均应有记录。
4、对逾期9个月以上的呆帐应收款,若借款人仍拒不同意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条件,经办行应建议法人清收,由清收专门人员进行催收,待催收无效后由清收人员出具专题催收证明,或由经办行对催收情况出证明,然后分期核销。
三、呆帐的处理方式
呆帐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重组、核销、转入损失、分别核销,重组是较常采取的呆帐处理方式,相比重组,核销呆帐一般是在财年年初或年终进行,这是因为,坏账的核销一般会被计提在应交税盈亏中,被计提在应交税盈亏中,那么当年应交的税收就比较高。待税务机关审核过以后,可向借款人发出催款书,要求借款人应还违约利息,并要求借款人分期还款,也叫“味精还款”。
四、呆帐的转销条件
1、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依法终止或清算后,其债务已了结清算的;企业依法终止清算企业债务结清,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债务未了结清,工商管理机关不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2、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倒闭、失踪,长期下落不清,无法追索的;经催收和张贴布告满1年,仍无着者。
3、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已提清欠损列帐户管理满1年,仍无法清偿的;企业清算后帐务处理完毕,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经债务人申后,经办行核定,转列“欠损列帐户”管理满1年,仍无法清偿的。
4、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经审查后,认为应由贷出人转销的其他呆帐应收款。
在实际中,呆帐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以现金方式支付清偿款;
2、一次性转让或分期转让呆帐应收款;
3、以非现金资产支付清偿款;
4、由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提供抵押或质押,经办行或清收专门人员监督其清偿的能力和兑现能力,待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兑现能力时,由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货币清偿方式或非货币清偿方式清偿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