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营运资金核准所需材料
外汇营运资金是指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境内机构或个人用于境外经营性活动的外汇资金。为获得外汇营运资金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拟使用外汇资金的用途、金额及使用期限等。
2. 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
内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外资企业需提供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财务报表
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反映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 境外投资或经营计划
详细说明拟使用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或经营活动计划,包括投资项目、金额、地点、预计收益和风险等。
5. 外汇收支计划
按照《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确需向境外汇出外汇的,应提交收支计划,说明外汇来源、用途、金额和期限。
6. 境外资本公证
对于涉及境外投资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境外资本金证明文件,以证明资本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7. 其他相关材料
外汇管理局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业务合同、租赁协议、技术许可协议等。
注意要点: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弄虚作假。外汇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核准外汇营运资金。审核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但具体时间视材料的齐全性和审核的复杂程度而定。
获得外汇营运资金核准后,应按核准用途和期限使用外汇资金,并按规定进行结汇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