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的生效
北京市将社保划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社保何时生效
职工社保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参保时间的不同:
首次参保
* 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从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参保次月起生效。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从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参保当日起生效。
转移参保
从其他地区转移至北京市参保的职工,社保从转移接入次月起生效。
补缴社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补缴所属月起生效。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1992年以后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补缴所属月次年起生效;补缴1992年以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补缴当日起生效。
居民社保何时生效
居民社保的生效时间根据不同险种和参保时间而有所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每年设定参保起止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在参保起止时间内参保并缴费,从参保起止时间开始生效。
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每年设定参保起止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在参保起止时间内参保并缴费,从次年7月1日起生效。
补充医疗保险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每年设定参保起止时间,一般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参保起止时间内参保并缴费,从参保起止时间开始生效。
注意事项
* 职工社保需要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参保,参保人无法自行申报。
*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基数上限和下限每年调整,具体以北京市社保局公布为准。
* 居民社保需要参保人自行参保并缴费,参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居民社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险种和参保人户籍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北京市社保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