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社保身故待遇申请
待遇内容
沈阳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其抚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以下丧葬抚恤待遇:
丧葬补助费:10000元;
抚恤金:逝者生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2倍,最低不少于2000元。
申请流程
丧葬抚恤待遇申请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材料
由法定继承人或受其抚养的直系亲属持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所提交申请:
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证明或抚养关系证明;
逝者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2. 受理审核
社会保障管理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身份、参保缴费情况、死亡原因等信息进行审核。
3. 发放待遇
审核无误后,社会保障管理所发放丧葬抚恤待遇。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以现金方式发放。
注意事项
申请沈阳农村社保身故待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时效:从参保人身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受抚养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参保人未满18周岁,抚恤金为参保缴费人数的3倍,最低不少于3000元。
如果参保人在身故前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丧葬抚恤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