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是业主为住宅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费用而交纳的专项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按照《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云南省住宅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 省内各城市最新标准一览
各城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 **昆明**:新建住宅每平方米3.8元,二手住宅每平方米2.7元
- **曲靖**:普通住宅每平方米2.2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2.8元
- **玉溪**:每平方米2.6元
- **保山**:每平方米2.2元
- **昭通**:普通住宅每平方米2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2.6元
- **丽江**:每平方米2.2元
- **普洱**:每平方米2.2元
- **临沧**:每平方米2.8元
- **楚雄**:普通住宅每平方米2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2.6元
- **红河**:每平方米2.6元
- **文山**:每平方米2.2元
- **西双版纳**:每平方米2.2元
## 缴纳方式
维修基金由业主在购买住宅时一次性缴纳,由开发企业代收后存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业主也可以在入住后向物业管理企业补交。
## 收缴范围
维修基金收缴范围仅限于住宅共有部分,包括:
- 建筑物外墙、屋顶及公共部位
- 单元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用房
- 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风、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 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室外共用设施
## 使用管理
维修基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具体使用程序按照《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公约规定执行。
## 注意事项
- 维修基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挪用、侵占。
- 维修基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大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追加收缴。
- 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代为收缴,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