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取方式青岛
公积金提取政策
在青岛,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主要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式分为两种: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
一次性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
结清已购住房,注销住房登记;
已购公积金贷款住房,且已实际还贷满12个月以上;
职工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
职工出境定居;
省外异地安置;
其他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
提取金额
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分期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分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住房已实际还贷满12个月;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未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
职工享受定期补贴待遇;
职工转入企业年金,已达到基本养老金缴满15年;
其他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
提取金额
分期提取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每月不得超过提取当月公积金月缴存额的2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提取申请流程
一次性提取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提取申请表》;
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报送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账户。
分期提取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提取申请表》;
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报送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提取资金每月按时划入职工指定账户,直至提取总额达到规定限额。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等;
职工提取公积金贷款后,不得重复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提取条件,有权要求职工退还已提取资金;
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定期调整提取政策,职工应及时了解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