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异地公积金贷款
概述: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户籍及在抚州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提供异地公积金贷款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同时具有抚州户籍或在抚州稳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
2. 借款人已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 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法住房;
4.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房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2. 填写申请表:到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 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4. 审核审批: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借款人资质和抵押物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5.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6. 发放贷款:合同签订后,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额度由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金额、偿还能力以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决定,最高可贷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
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分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和十年期不同档次,具体利率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异地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不得用于购买商业用房或投资性住房;
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
3. 借款人有重大变故无法按时还款的,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或展期;
4. 借款人如有违约行为,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