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是以保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等。
参保范围
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上海市户籍城镇居民;
2、在上海市城镇地区就业;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
缴费比例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6%,单位缴费比例为16%。
待遇享受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退休年龄确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组成。
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是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如何申请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缴纳保费
参保人员缴纳保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二是通过个人直接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保费的,由单位每月从参保人员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费,并统一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直接缴费的,由参保人员每月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保费。
3.退休申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休。退休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4.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银行代发;二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银行代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发放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