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中介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未经依法注册或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伪造、变造、涂改、买卖保险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编造、传播保险中介业务欺诈信息;
未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授权,擅自改变保险合同条款,增加或者减少保险责任,或者擅自收取保险费用;
以欺骗、恐吓、胁迫等方式,诱骗或者强迫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签订不符合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保险需求的保险合同;
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或者保险风险程度,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或者保险风险程度,以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金;
未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授权,擅自代为申请理赔或者领取保险金、保险赔偿金;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保险人报送保险合同、保险单、保单、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资料,或者故意隐瞒、篡改、销毁保险合同、保险单、保单、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资料;
未经保险人的授权,擅自以保险人的名义发布保险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用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者未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业自律规则关于保险中介业务的规定。
如何避免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发生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保险中介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活动,遵守行业自律规则,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被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欺骗,遭受损失:
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办理保险业务;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重要信息,避免因误解或者疏忽而遭受损失;
如实告知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标的的情况、风险或者保险风险程度,避免因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留好保险合同、保险单、保单、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证据;
如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欺骗、恐吓、胁迫等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防范和打击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资格认定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业务监管制度,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保险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对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