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的续展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的续展是指保险资金管理人每三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续展其资格,以继续从事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续展时,保险资金管理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续展申请书;
(二)最近一年的年报和财务报告;
(三)最近一年的内部控制报告;
(四)最近一年的风险管理报告;
(五)最近一年的投资管理报告;
(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材料。
中国证监会收到保险资金管理人的续展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续展的决定。续展决定做出后,中国证监会应当将决定通知保险资金管理人。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的注销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的注销是指保险资金管理人因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因破产被宣告终止、因清算被注销等原因而终止从事保险资金管理业务。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将保险资金管理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合同等资料移交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保险资金管理人。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不得再从事保险资金管理业务。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的要求
保险资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投资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具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资格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股东名册;
(四)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五)公司章程;
(六)管理制度;
(七)风险管理制度;
(八)内部控制制度;
(九)财务报告;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材料。
中国证监会收到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核准决定做出后,中国证监会应当将决定通知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