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最新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群
上海市户籍和在上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上海户籍人员。
二、报销范围
1、在上海市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上海市规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
3、在上海市规定的医疗器械销售单位购买的医疗器械费用。
三、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2、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5%;
3、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0%。
四、报销限额
门诊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200元。
五、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在规定医疗机构就诊,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药品,凭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医疗器械销售单位购买医疗器械,凭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在网上药店购买药品,凭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时,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2、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时,不得重复报销;
3、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时,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